- 申请流程
1.甄选及办理手续:
· 挑选佣工
· 双方签订外籍家庭佣工合约及有关文件
· 雇主需提供居住证明
· 缴付代办菲佣
· 佣工验身
2.审批过程
· 递交外籍家庭佣工合约到菲律宾领事馆作公正(需要14个工作日)
· 递交已公正外籍家庭佣工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中国入境事务处办理佣工工作签证
· 等待签证批准通知书
· 领取及寄出佣工签证
· 佣工需在当地办理出入境手续,验身及准备出境
3.履任/到中国办理事项
· 佣工抵达中国,雇佣中心会安排佣工由机场返回中心报道
· 协助安排领取身份证及验身
· 雇主需替佣工购买劳工保险
· 雇主可安排时间接佣工上班
-雇主资格
1.雇主居住证明
最近三个月以雇主名义登记的水费/煤气费/差餉/电费/固网电话费/收费电视之帐单正本。
如雇主居于租住政府的公屋,需提供租约及到所属之房屋办事处申请外佣临时居住籍同意书(暂住证)。
有关申请暂住证手续,雇主必须带同暂住证申请书、已公证的合约及工人护照影印本往所属的屋村/屋苑办事处申请外佣暂住证,一般需时五至七天便办妥。
如是承租的物业,亦可复印已盖印花的租约。
2.雇主身份证副本
3.关系证明
如果入息证明或地址证明任何一张有雇主以外之名字,需出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
4.注意事项
雇主每月支付女佣之薪金为¥6000.00(薪金根据当时政府之颁报为准)。
合约两年期间,雇主须负责女佣之食宿、医疗、劳工保险,女佣每年享有12天劳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
女佣合约生效到港工作日起计,首3个月女佣不能享有有薪劳工假期。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则需要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或即时赔偿予对方一个月薪金(现为6000.00)作为代通知金;而无论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合约完满时,雇主必须支付女佣返合约上之原居地机票及行程津贴。
雇主应给予佣工「合适及合理隐私的住宿地方」。「合适及合理隐私的住宿地方」可以理解为在一个固定的居室内有固定的床位,给予佣工一些隐私权及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不适当住宿安排的例子有:佣工需要睡在客厅或厨房等「朝拆晚行」式的临时床位,或与异性成年人共享一个居室等,这都违反了家佣的基本
只要求准佣工履行家庭职务;
在雇佣合约订明的合约期内,不会容许或要求准佣工为他人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给予佣工的薪金不少于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规定最低工资;
只让佣工在合约订明的地址工作和居住
在聘用外籍家庭佣工方面并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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